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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辭世留有遺囑,遺囑中載明:要將名下汽車送給乙,但條件是要乙考取汽車駕照,而乙在甲死亡前就考取汽車駕照,則乙得否取得該汽車?
案例:甲之女乙與丙原為夫妻關係,育有一子即未成年子女丁,嗣乙與丙於民國100年8月20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丁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即親權)由乙單獨任之,詎乙於110年9月12日
案例:甲男乙女於民國80年10月27日結婚,又於95年4月3日簽署離婚協議書就財產分配部分為約定並辦理離婚登記,嗣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甲男提起宣告分別財產制,經法院110年11月22日以裁定宣
案例:王先生的父親於112年5月1日過世,王先生因父親未留下遺產且生前尚有債務未清償,王先生不願意繼承父親的債務,想要拋棄繼承,於是提出下列問題請求律師協助:
案例:甲女與乙男於民國56年12 月10日結婚,甲女於民國67年9月21日產下丙男,既係在其與乙男婚姻關係存續中,本應依法推定丙男為甲女與乙男之婚生子女。惟丙男與丁男於民國100年3月26日同赴法務部
案例:甲女胞姊乙女(女,民國15年5月8日生,失蹤前最後住所:臺中州臺中市賴厝廍百三十番地),乙女於臺灣光復初期尚有設籍登記資料,惟於35年間辦理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上,並未申報乙女之姓名及戶籍記載,亦
案例:甲和乙結婚多年,經濟穩定,希望增加家庭成員,經由美國慈愛領養機構推薦,向財團法人A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嬰兒之家提出收養子女之申請。緣有少女丁娩下孩童丙,因丁尚未成年,家庭經濟窘迫,考量支持系統不足
一、立遺囑需要怎樣的資格? 依民法規定,滿十六歲以上的人就可以開始立遺囑(民法第1186條),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或未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遺囑內容都屬有效(民法第71、7
案例:楊先生年逾九旬,有子二人,近日因病入住署立台中醫院,因長子不孝,往生後不願將所遺財產分給長子,想在生前預立遺囑將死後遺產全部分配予配偶楊太太及次子,請求律師給予協助,楊先生提出下列問題:
一、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如何辦理驗證? (一)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在大陸當地之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有關親屬關係公證書,應依繼承人親等之不同,載明被繼承人在大陸有無配偶、子女
案例: 小花與先生小明育有三歲孩子小華住在新北市,兩人因故訴訟離婚,此時小花想要小華的監護權,又不確定法院會判小明要付多少扶養費用,因此前來詢問律師之意見。
所謂被「開副本」是網路流行用語,意思是指在網路平台上遭他人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對話紀錄、臉書或IG帳號、照片等資訊,並陳述此人的一些行為,例如陳述此人欠前不還、是小三等等,藉此煽動讓網友可以上去肉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