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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夫妻財產可以分開嗎?夫妻財產分別制如何辦理?
文/邱竑錡律師
案例:小美及小明近日打算結婚,但兩人婚後也打算保有各自財產的決定權,不希望兩人如果真的有一天離婚了還要為了婚姻中間的財產問題出現糾紛,因此便尋找律師的建議,想問夫妻結婚後可以將財產分開嗎?
一、什麼是分別財產制?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若夫妻兩人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希望採用的「夫妻財產制度」的話,依照民法的規定都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兩人日後如果離婚了就需要進行財產的分配,許多夫妻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會希望一開始就約定好夫妻兩人財產各自所有,這就是所謂的夫妻財產分別制,也稱為「分別財產制」,白話文來說就是丈夫的財產歸丈夫的,太太的財產歸太太的,兩人縱使日後離婚也不會有財產需要分給另外一方。
二、分別財產制怎麼辦理?以書面契約至法院辦理登記
在本文案例中小美以及小明還沒有結婚,所以可用書面契約的方式寫好簽署,然後至夫妻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訂約登記」,而需要的文件有以下:
.夫妻財產分別制契約書正本1份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夫妻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一份,並記得攜帶正本給法院核對。
.夫妻最近一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且記事欄要結婚日期的記載,如果夫妻不同戶籍需要分別申請提出。
.夫妻最近一個月申請的印鑑證明各一份,並攜帶印鑑章。
.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文件如為影本,都要記得帶出正本核對)
- 不動產清冊:土地、建物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建物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 動產清冊:存款簿、定存單、存款證明等。汽機車行照影本。
- 投資清冊:股票檢附股票集保存簿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在攜帶好以上的文件後就可以夫妻兩人一同到法院去辦理登記,如果分別財產制的契約不會寫,看完之後還是不曉得應該準備哪些文件,或者不確定結婚後應該用哪一種財產制度比較好,都建議在結婚前先找律師諮詢,可以得到更全面的意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