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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怎麼辦?委託監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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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小明自幼喪母並由父親單獨監護以及照顧,但父親某日因刑事案件入獄,無法繼續照顧年幼的小明以及行使監護權,請問小明的父親是否可以將其監護權暫時委託給小明的爺爺?

 

上述案例為常見的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雖然有監護權(親權),但因一些原因暫時無法行使,可是未成年子女日常的戶籍以及領取政府補助等卻仍需要監護人才可以處理,此時父母即可依照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也就是委託監護。

因此上開案例中的小明父親即得暫時將特定事物於一定期限內委由小明的爺爺行使。但小明的父親仍然是小明的監護人(親權人),小明的爺爺並不會因此就成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小明的父親也可以隨時終止委託。

 

●可以委託監護的特定事項有哪些?

 

1.可以委託出去的特定事項,只有事實上保護、教養的具體事項,例如:未成年子女的就學、戶籍遷徙、辦理全民健保、辦理護照、申請及領取社會補助等,以及附隨委託監護的居住所指定權(也就是可以決定要住哪裡)、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或財產管理(即有限額之金額或動產管理)等。

 

2.但是關於身分行為,例如:對於其未成年子女關於訂定婚約、結婚、離婚、收養、終止收養等以及財產行為例如:幫未成年子女於金融機構開戶、受領保險金等事項的同意權、代理權,這些權利還是屬於法定代理人的專屬性之權利義務,無法委託他人行使。

 

要如何辦理委託監護?

 

1.由受監護人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監護人為申請人。

2.準備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成年子女及受委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

3.填寫委託監護書約【由行使親權人(父母)及受委託監護人共同填寫】。

4.拿著上述文件以及資料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以上為委託監護之介紹,因委託監護僅有暫時且部分之權利委託出去,若想要取得完整監護權仍須透過訴訟或法院調解程序,因每個案件情況不同,若遇到監護權相關問題時仍建議先找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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