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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財產自己管,如何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文/楊富勝律師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度可以分成「共有制」、「分開制」及「法定財產制」,過往在傳統社會思想下,往往不會特別約定,而採取「法定財產制」,然而如今夫妻均有工作各自賺錢,越來越多民眾諮詢「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就以本文簡單說明如何辦理。
民法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說明:
- 夫妻可以在結婚前就約定辦理分別財產制,如果婚前沒有約定,也可以於婚後隨時約定改成分別財產制,但都必須要以「契約」約定。
- 如果在婚前雙方就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就是表示夫妻間「自己財產自己管」,財產都屬於自己的,債務也是要自己處理,跟另外一方完全沒有關係,縱使將來夫妻離婚、或是夫妻其中一方死亡,都不能因此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必須準備以下文件: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
♦分別財產制契約書(法院參考範例如下)
♦證明身份與關係的文件(包括身分證正本與影本、戶籍謄本)
♦夫妻各自的印鑑章與印鑑證明
♦撰擬及繕打財產目錄,包括不動產(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或權狀)、汽機車(行照)、存款(存摺、定存單等)、股票等
- 如果是在結婚後數年,夫妻才想從法定財產制改以契約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就會涉及原本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問題,建議雙方仍應諮詢律師討論,確保財產釐清,亦能避免承擔另外一方之債務;如果夫妻婚前就約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雖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但往往會涉及婚前協議之其他約定(如子女權利義務等),亦建議由律師協助撰擬,完善雙方權益。
夫妻分別財產制 剩餘財產分配 夫妻財產制 婚前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