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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流程是什麼?離婚官司要打多久?離婚官司費用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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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竑錡律師

 

離婚官司也稱為離婚訴訟,如果夫妻雙方沒辦法私下自行協議離婚的話,剩下的途經通常是透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要如何發動離婚訴訟以及後續的離婚流程可參考以下介紹:

 

一、撰寫離婚起訴狀並向法院遞送:起訴狀內容需要寫清楚你想離婚的理由以及相關佐證資料,並至法院遞送,因為離婚訴訟法律規定一定要進行調解,所以在遞送離婚起訴狀後約1至2個月法院會安排調解庭期。

 

二、法院安排調解庭期並通知雙方:調解庭期是由法院的調解委員協調雙方是否可以就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探視方式、剩餘財產分配等達成共識。通常調解庭期會安排1次以上視雙方協商的狀況,若最後有達成共識調解成立並簽署調解筆錄,案件至此即終結,調解筆錄也有等同判決的效力。日後法院就會將調解筆錄寄給雙方,雙方就可以拿調解筆錄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不成立的話,案件就會移由法官進行審理。調解程序所花費的時間,視狀況約落在1到4個月左右(此只是大概的數字,實際時間還是要依各案件實際流程)。

 

三、法院審理程序:在此階段雙方會對於彼此主張進行攻防,若雙方有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請求,法院此時也會安排社工對雙方以及未成年子女進行訪視,並做成訪視報告,這份報告會影響法官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判定。若有剩餘財產分配要調查雙方財產也是在此階段進行。法院審理階所花費的時間約4到8個月(此只是大概的數字,實際時間還是要依各案件實際流程)。

 

四、法官做出判決:收到判決後不服的一方可以在20日內進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綜合以上的程序,從一個離婚訴訟從遞送離婚起訴狀到一審有結果,約莫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離婚官司費用要多少呢?

離婚官司費用通常是指繳給法院的裁判費,而裁判費是由提起訴訟的一方先行繳納,若只是請求離婚則裁判費用是3千元,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以及扶養費費用請求,裁判費用則多加1千元,共需4千元。

若雙方有調解成立,則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先前所繳納之裁判費可向法院聲請退回3分之2。

若沒有調解成立最後由法院進行判決,此時如果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獲得勝訴判決,勝訴的一方可向敗訴的那一方要回先前代墊的裁判費(若敗訴就無法向對方要)。

 

離婚訴訟程序較為繁瑣、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監護、剩餘財產分配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也更多,如果真的不知道要如何進行還是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擬定訴訟策略,除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外,也可以讓自己更為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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